2024年5月20日 点击人次: 40
学校各部门: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,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、可靠,学校建立就业工作校内监督举报机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就业核查工作。严格落实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要求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,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,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对就业数据、就业佐证材料开展全方位的核查,对虚假就业、被就业等存在问题及时处理。
二、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质量,认真追踪学生离校后就业情况,确保信息追踪到位,就业材料完整、真实。
三、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。招生就业指导处不定期进行就业数据核查。毕业生可通过“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”查询、确认、反馈本人就业状况,如发现就业信息与实际状况不符,可向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反映,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生反映情况进行核查,对违反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原则的情况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。
四、校内监督举报方式:
1.现场举报:纪检监察室图书馆406、407办公室,招生就业指导处图书馆102、103办公室。
2.电话举报:0739-8902153;0739-5301928。
招生就业指导处
2024年5月